珠海的不少餐廳生意不錯,但部分餐廳存在“最低消費”
  文/圖 羊城晚報記者 錢瑜 吳國頌
  近日,有市民向羊城晚報報料稱,在珠海市某餐廳就餐時被要求“最低消費”。對此,羊城晚報記者連日來走訪發現,雖然“最高法”已經明確“禁帶酒水、包間設最低消費屬霸王條款”,但珠海一些酒店依舊底氣十足,未取消相關條款。甚至有餐廳稱不知道國家有這樣的規定,反正在該餐廳就餐就必須有“低消”。
  現象:最低消費照舊
  珠海市民林女士報料稱,她曾經和朋友到珠海酒吧街的“桂緣餐廳”用餐,這是一家以葡菜為特色的西餐廳。進入餐廳後,在工作人員的安排下,林女士和朋友在二樓就座。然而正當他們準備點菜時,餐廳的服務員稱,他們的餐廳二樓設置了最低服務標準:每人200元。按照當時6人就餐,他們一餐最低要吃掉1200元。
  聽了服務員的話後,就餐的朋友稱,國家已有明文規定餐廳禁止設定最低消費。但隨後一名自稱是負責餐廳財務的工作人員表示,她不知道國家有這樣的規定,但是在他們的餐廳就餐必須有最低消費。林女士直言:“你們餐廳這種霸王條款我們是可以舉報的。”餐廳工作人員卻一臉無所謂地稱:“沒關係,隨便。”
  對此,記者走訪了發現,珠海仍有很多餐廳設置“最低消費”:金悅軒中午和晚上進包廂需滿足最低消費;益健拱北店包廂要最低消費;上島咖啡檸溪店開包間得最低消費;大風車壽司要是選旁邊類似包廂的座位,就得最低消費滿100元;老房子稱晚餐不設最低消費,但得根據人數收取100元不等的房間費……
  市民:無奈但沒辦法
  市民張先生說,自己一開始聽到酒家要收取“最低消費”,立馬扭頭就走,但碰的多了,也就習慣了,“達不到最低消費有時就選擇放棄包廂,不然吃飯時間四處找不設最低消費的飯店也很麻煩。”市民羅女士認為,雖然大家都在批評“最低消費”,但現實中,相關部門的執法力度有待加強,“靠企業自覺自律不大可行吧”。
  採訪中,有餐廳的負責人稱,包廂的環境、服務等要比大堂好,“我們為顧客提供高質量的就餐環境和服務,肯定需要一定的營業額來保證成本和利潤。”還有商家稱,“顧客有多種選擇啊,他可以不要包廂,何況我們都是事先明說的,等於是征求顧客意見了,顧客自己做出的選擇又怎麼能說不合理?”
  對於商家給出的理由,廣東玉成律師事務所易伏祥律師表示,最低消費與明碼標價不一樣,最低消費帶有“歧視”,實質性內容違反公平交易,不合理也不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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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欲立法處罰但無疾而終
  去年8月份,珠海市創文辦發佈《珠海市餐飲浪費處罰暫行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其中,明確規定餐廳經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條款或者以包間費、開瓶費等方式變相設置最低消費條款。併在第十六條中補充規定,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義務,由政府相關部門責令改正,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。”但目前該《辦法》暫時被擱置,珠海市創文辦相關負責人稱,制度性的東西出台需多方論證,並得有可操作性,“我們希望相關部門有完整框架後,再來做這個事。”
  珠海旅游質量監督所負責人說,目前相關法律法規的操作性不強,只能一步步去規範。
  東莞酒店仍收“開瓶費”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餘寶珠、實習生曾伶俐報道:對霸王條款說“不”的新消法已實行半年,備受詬病的“最低消費”、“開瓶費”卻依然存在。羊城晚報記者連日走訪發現,東莞不少酒家餐飲店依舊我行我素,大肆收取“開瓶費”。
  “客人自己可以帶紅酒,但是餐廳收取每瓶20元開瓶費”,位於南城勝和廣場的維克多西餐廳服務員表示。而在東莞體育路口的百威KTV里,服務員也明確告訴記者,該店從來都不允許客人自己帶酒進入的。記者瞭解到,該店里一打罐裝的啤酒最便宜的也要150元以上,但只能在店里購買。該服務員稱,整個行業都是如此,無論去哪家KTV都不能自己帶酒進去。
  “原則上,酒店規定客人不能自帶酒水。假如自帶的話,每桌要收取200元的服務費,但我可以幫你申請下,在開瓶費上打打折”。記者瞭解到,東莞各酒店對於自帶酒水都要額外收費的,一五星級酒店的內部人士透露,酒水是酒店餐飲最大的利潤所在,怎麼可能不設門檻。
  對於商家這種行為,東莞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指出,商家收開瓶費或者服務費,應該在合同上或者在店內明確貼出告示,如果在沒告知消費者的前提下,單方收取這些費用是不可以的。消費者如遇到這種情況,可以打投訴電話,然後按照法律程序走。
  鄧國平還指出,某種程度上,消費者的這種默認行為,在一定程度上助長商家的不合理收費行為。消費者要懂得自覺抵制不合理收費,堅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。編輯:鄔嘉宏  (原標題:珠海餐廳“最低消費”照舊 東莞酒店仍收“開瓶費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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